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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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合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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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6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一合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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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23 |
2 |
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佳通价值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驰计算机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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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78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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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1-08 | 2020-08-13 |
3 |
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佳通价值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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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财保2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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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1-08 | 2020-08-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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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16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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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6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一合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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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636号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一合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一合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尾款15045.14元。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88.06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62.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人:赵一嘉联系电话:0755-86609427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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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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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26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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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2610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风驰计算机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佳通价值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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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前海佳通价值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驰计算机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前海佳通价值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驰计算机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261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前海佳通价值链有限公司、深圳市风驰计算机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3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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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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