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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家旺

    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9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3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0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池州市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皖0803执47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7-01
    2

    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皖08民终598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马昀
    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雪萍
    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
    刘挺
    姚建
    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
    余霞俊
    杨忠
    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胡德君
    桐城市中创包装有限公司
    陈启先
    潘新娅
    姚根
    许国清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4-22
    3

    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皖0811执恢487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人-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20-12-12 2020-12-25
    4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庆市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刘德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皖0811民初199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1-17
    5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皖0803执恢3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1-03-25
    6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皖0803执恢3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1-03-25
    7

    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刘挺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皖0811执恢136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庆大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20-07-25 2020-09-09
    8

    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庆市合利美商贸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皖08民终85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安庆市众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5-29
    9

    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与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许国清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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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皖0803民初198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1-04-22
    10

    江军与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皖0811民初455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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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2019-12-17 2020-07-2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被告- 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 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 桐城市中创包装有限公司 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许国清 潘新娅 陈启先 刘挺 马昀 姚建 张雪萍 姚根 余霞俊 杨忠 胡德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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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送达 肥东县人民法院 - 2017-11-17

    失信被执行人1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皖0811执575号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26 详情
    2 (2021)皖0811执恢30号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2 详情
    3 (2020)皖0811执恢487号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6 详情
    4 (2020)皖0811执恢136号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4 详情
    5 (2019)皖0811执1005号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19 详情
    6 (2019)皖0811执恢45号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17 详情
    7 (2018)皖0803执590号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19 详情
    8 (2016)皖0803执67号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1-21 详情
    9 (2016)皖0803执66号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1-21 详情
    10 (2016)皖0803执65号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1-21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与被告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桐城市中创包装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国清、潘新娅、陈启先、刘挺、马昀、姚建、张雪萍、姚根、余霞俊、杨忠、胡德君追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皖0803民初198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 被告- 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 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 桐城市中创包装有限公司 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许国清 潘新娅 陈启先 刘挺 马昀 姚建 张雪萍 姚根 余霞俊 杨忠 胡德君 收起

    ... 展开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皖0803民初1985号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桐城市中创包装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国清、潘新娅、陈启先、刘挺、马昀、姚建、张雪萍、姚根、余霞俊、杨忠、胡德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白湖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1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559185.63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29日起至清偿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90%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2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被告3桐城市中创包装有限公司、被告4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5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6许国清、被告7潘新娅、被告8陈启先、被告9刘挺、被告10马昀、被告11姚建、被告12张雪萍、被告13姚根、被告14余霞俊、被告15杨忠、被告16胡德君共同对被告1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9-09-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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