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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22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与冯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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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8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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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10-12 2020-12-22
    2

    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与深圳中置耀鼎投资合伙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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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60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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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5-27 2019-08-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190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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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90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被上诉人- 冯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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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冯铮: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冯铮、原审第三人深圳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19082号案件判决书。内容为:一、维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冯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支付水费278.11元、垃圾处理费19.98元、排污费88.8元、电费12618.9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21元,均由冯铮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合议庭成员为陈明亮、张秀萍、聂效,由陈明亮担任审判长,张秀萍担任主审法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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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2

    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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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8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冯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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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8424号冯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诉被告冯铮及第三人深圳市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支付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物业管理费9885.6元、日常专项维修资金276.26元;二、驳回原告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判,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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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3

    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8424号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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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8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深圳市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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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8424号冯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诉被告冯铮及第三人深圳市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就(2019)粤0309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如下:1.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支持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拖欠的水费278.11元、垃圾处理费19.98元、排污费88.8元、电费12621.65元,共计人民币13008.54元;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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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4

    (2019)粤0309民初8424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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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84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冯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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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8424号冯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保利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与被告冯铮、第三人深圳市优资行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9,885.6元、日常专项维修资金276.26元、水费278.11元、电费12621.65元、垃圾处理费19.98元、排污费88.8元,共计人民币:23,165.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本公告于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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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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