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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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盟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文生、张伶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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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3民初3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盟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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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人民法院 | 2019-04-29 | 2019-05-2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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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盟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生、张伶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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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3民初3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盟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张伶俐 李文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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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生、张伶俐: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盟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1123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由被告李文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给原告江西盟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欠的装修款132,000元,并按月利率5‰计算支付该款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驳回原告江西盟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与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40元,由被告李文生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联系人及电话:汪舒立0793-211756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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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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