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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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328号原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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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3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浩汽车销售服务 被告- 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支农宝 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中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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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4328号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中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立即退还79台汽车款项11091600元、保证金1000000元,共计人民币120916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500000元、律师费30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3000元;3.被告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就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中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就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在其未履行出资的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全体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0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2020年7月24日534516432020-07-2716:46:10:144(2020)粤0118民初4328号原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中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原告,被告,汽车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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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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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328号关于原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中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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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43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中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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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4328号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原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中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为此,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118民初43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8民初43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新塘法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2019年11月4日536374072020-11-0516:32:35:297(2020)粤0118民初4328号关于原告钟浩汽车销售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中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农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恒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中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经投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原告,汽车,民初,裁定书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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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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