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万虹、王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万虹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5)甬东商初字第3043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甬东商初字第30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告- 王芳 孙红波 宁波市名佳厨房餐饮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名佳川味观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王芳、孙红波、宁波市名佳厨房餐饮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名佳川味观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3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6-01-14 |
| 2 |
(2015)甬东商初字第3043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甬东商初字第30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告- 王芳 孙红波 宁波市名佳厨房餐饮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名佳川味观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王芳、孙红波、宁波市名佳厨房餐饮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名佳川味观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根世、李刚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1月7日上午10时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5-10-2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