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海南中财盛劳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 |
申请执行人-徐国友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徐国友与海南中财盛劳务有限公司、周小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徐国友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3民初588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英之杰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中财盛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英之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中财盛劳务有限公司、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1323民初58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芜湖英之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17日签订的水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芜湖英之杰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0元(自2019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保证金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海南中财盛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保证金30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芜湖英之杰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1-12-14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323民初588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英之杰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中财盛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英之杰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和中财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3民初5889号起诉状副本、追加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1-08-2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