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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极科技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5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卢佳蔚、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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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202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卢佳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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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6-30
    2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黄贤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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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235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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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2 2020-12-30
    3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黄梅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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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8811-18816、18818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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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1-01
    4

    0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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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行审8719-8720号 其他行政行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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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10-25 2021-05-31
    5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黄贤海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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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4158号 劳动争议

    原告-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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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1-09-10
    6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周曼玉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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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367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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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4-26 2020-11-16
    7

    黄贤海、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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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35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黄贤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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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4-15 2020-05-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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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之二 劳动争议

    原告- 刘盼盼 当事人- 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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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之二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盼盼诉被告(原告、第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被告、原告)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刘盼盼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是:1、撤销原审第一条,改判被上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刘盼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92794.31元;2、撤销原审第二条,改判被上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刘盼盼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工资差额19114.4元;3、撤销原审第三条,改判被上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刘盼盼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4210元;4、撤销原审第五条,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未休司龄假1天的工资827.6元;5、撤销原审第五条,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赔偿金800元;6、撤销原审第五条,改判被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刘盼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92700元;7、撤销原审第五条,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赔偿金111900元;8、撤销原审第五条,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公证费800元;9、判决被上诉人一负担本案一审及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10、就上诉支付义务,由以上4位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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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2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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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盼盼 当事人-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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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深圳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告刘盼盼与被告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刘盼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2703.91元;二、被告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刘盼盼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工资差额7686.26元;三、被告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刘盼盼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4500元;四、被告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原告)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被告)刘盼盼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被告(原告)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被告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元(原告刘盼盼、被告应极科技公司各交纳10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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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3

    (2021)粤0308行审16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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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行审1603号 -

    当事人-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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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行审1603号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作出的深公积金责限[2019]01-4154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行审1603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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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4
    4

    (2021)粤0304执1202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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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202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卢佳蔚 被告-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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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12024号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卢佳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881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120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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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6
    5

    (2021)粤0304执1098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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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98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黄贤海 被告-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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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10982号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贤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4158号、(2020)粤03民终223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109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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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6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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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盼盼 当事人-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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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盼盼诉被告(原告、第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被告、原告)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各一套。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合议庭成员为审判员单琪,适用独任普通程序。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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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6
    7

    (2020)粤0304执335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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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335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黄贤海 被告-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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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353号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贤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1184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33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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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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