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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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52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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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52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和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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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5254号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人和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5254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人和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深圳市人和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三日联系电话:0755-86608820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南山区常兴路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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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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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52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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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52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和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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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5254号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人和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000元及逾期利息800元(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至2020年12月25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7月29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联系人:何秋明联系电话:0755-8660882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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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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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52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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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52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人和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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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5254号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人和办公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国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000元及逾期利息800元(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至2020年12月25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7月29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联系人:何秋明联系电话:0755-8660882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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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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