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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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胜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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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3425执保10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四川胜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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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10-13 |
2 |
唐伟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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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22民初870号之一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人-唐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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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8-26 |
3 |
唐伟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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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422民初870号之二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人-唐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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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8-26 |
4 |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安市众兴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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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459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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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8-30 |
5 |
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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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209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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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8-27 |
6 |
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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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209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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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8-27 |
7 |
卢文彬、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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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1民初100号 | - |
原告-卢文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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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6-30 |
8 |
张传刚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长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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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8民初713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张传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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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6-28 |
9 |
广元天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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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8民初17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元天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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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7-26 |
10 |
龙泽良与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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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80民初1290号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原告-龙泽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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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6-2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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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云09民初5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县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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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6 | 2020-03-20 |
2 | (2019)云09民初5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县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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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6 | 2020-03-20 |
3 |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云县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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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5 | 2019-09-27 |
4 | (2018)京0112民初17789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李建华 北京市建工新兴建材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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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G41 | 2018-08-02 |
5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眉山市东坡区嬴鼎钢质门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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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66 | 2018-07-24 |
6 | (2018)川11民初1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大荣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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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10 |
7 | (2017)京0106民初30336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李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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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G45 | 2017-12-05 |
8 | -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告- 李建华 北京市建工新兴建材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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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G07 | 2017-10-29 |
9 |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孙登富 被告- 苏杰 张万军 代俊仕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和贵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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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G38 | 2017-01-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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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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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2民初8650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润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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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原告设计款85607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结算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2月22日为19958.48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0: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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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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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2民初8647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润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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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原告设计款2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2月22日为8512.78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09: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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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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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执异2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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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川11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院(2018)川11执112号一案被执行人;二、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后十日内,以在未依法出资的5000万元内为限向申请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履行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川11执112号执行案件中应履行义务;三、驳回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请求追加大荣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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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
4 |
送达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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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执异2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的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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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申请人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请求追加被申请人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大荣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为本院(2018)川11执11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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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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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乐山11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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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川11执112-1号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2018)川11执112号立案执行的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8)川11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未履行义务又未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的,本院将对你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已送达。案件承办人:王永海联系电话;(0833)2429482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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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
6 |
(2016)川0107执5590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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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7执559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的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摩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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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成都摩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川0107执5590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80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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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
7 |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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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民初1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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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11民初11号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作金30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息上浮30%计至付清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567元(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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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
8 |
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大荣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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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民初1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大荣和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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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11民初11号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大荣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大荣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大荣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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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
9 |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大荣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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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1民初6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大荣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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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川11民初11号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大荣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乐山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大荣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顺柏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案件承办人:李金伟联系电话:0833-242945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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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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