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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峰咨创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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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105民初36371号东莞市国立腾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画贝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深圳画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峰咨创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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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5民初36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国立腾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画贝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深圳画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峰咨创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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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36371号画贝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深圳画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峰咨创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画贝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新民八街36号自编4号、自编6号(大阪仓码头房号)再自编03号)深圳画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华联工业区28号805(806))广州峰咨创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新民八街36号自编4号自编6号(大阪仓码头房号)再自编二期02号)本院受理的东莞市国立腾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画贝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深圳画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峰咨创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105,638.09元;2、判令三被告支付逾期支付还款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9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2681062020-04-0713:23:07:473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2019)粤0105民初36371号东莞市国立腾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画贝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深圳画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峰咨创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画贝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深圳画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峰咨创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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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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