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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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与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晓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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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3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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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7-22 |
| 2 |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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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民初510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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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6-01 |
| 3 |
王晓斌与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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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2033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王晓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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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12-25 |
| 4 |
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正世纪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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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财保808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当事人-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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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9-09-06 | 2019-09-0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云0102民初116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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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1162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晋冰洁 被告- 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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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1623号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晋冰洁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2民初11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晋冰洁损失人民币13858.63元;二、驳回原告晋冰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3元,由被告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履行义务告知:本案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按期履行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未履行义务,本案进入执行程序的,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报告当前及申请执行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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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 2 |
(2020)云0102民初116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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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1162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晋冰洁 被告- 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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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11623号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20)云0102民11623号原告晋冰洁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和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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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 3 |
(2019)云0102民初133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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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3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当事人- 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雁斌 昆明峰彩科技有限公司 李晓连 朱丽 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晓斌 刘雪瑾 阳晓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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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3378号刘雪瑾、阳晓鸰:本院受理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诉被告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晓斌、朱丽、李晓连、张雁斌、昆明峰彩科技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第三法庭(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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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 4 |
(2019)云0102民初133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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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3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被告- 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王晓斌 朱丽 李晓连 张雁斌 昆明峰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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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02民初13378号刘雪瑾、阳晓鸰:本院受理原告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诉昆明皓蓝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王晓斌、朱丽、李晓连、张雁斌、昆明峰彩科技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第三法庭(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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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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