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书贤(沈阳)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辽0192民初1975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书贤(沈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01 |
| 2 |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3340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1-22 | 2021-06-15 |
| 3 |
郴州楚图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湘10知民初46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郴州楚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0-12-23 |
| 4 |
聊城羽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1581民初362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聊城羽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1-27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192民初33400号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3340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3400号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34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在其微信公众号“jiaxunbao_”(微信号:jiaxunbao_)删除文章《|为什么我们「听过很多道理,依然过不好这一生」?》;二、被告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2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向其迳付,本院不另行收取和清退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28 |
| 2 |
(2020)粤0192民初33400号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92民初3340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3400号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佳讯宝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在微信公众号“jiaxunbao_(微信号:jiaxunbao_)”上的涉案作品《为什么我们「听过很多道理,依然过不好这一生」?》;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0日9时00分在第8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36690805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
展开
|
2020-09-0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