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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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唐球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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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781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上诉人-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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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7 | 2020-06-29 |
2 |
申请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铭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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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执保1637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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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19-08-31 |
3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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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3知民初8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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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0 | 2019-08-09 |
4 |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铭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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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执保790号 | - |
当事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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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4-29 | 201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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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铭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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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05民初355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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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019-04-23 | 2019-04-29 |
6 |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何小生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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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93号 | 名誉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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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5-03-10 | 2017-01-05 |
7 |
李东、唐球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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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上诉人-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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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申请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铭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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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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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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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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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铭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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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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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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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民终781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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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781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上诉人- 唐球 李东 被上诉人-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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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781号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东、唐球诉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你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你方作为上诉人,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九点四十分于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王伟、李小丽、黄国辉,书记员:杨博文。届时你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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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2 |
(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三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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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三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李东 当事人-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唐球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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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三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被告唐球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司作为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民事上诉状:“一、请求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为:确认李东与唐球达成的关于在2001年9月3日深圳市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赢时胜公司”)设立时,李东委托唐球持有该公司10%股权的协议有效;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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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
3 |
(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二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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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二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李东 当事人- 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唐球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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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二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唐球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司作为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被告民事上诉状:“1、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判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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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4 |
(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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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一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李东 当事人-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唐球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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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之一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唐球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司作为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李东与被告唐球达成的关于在2001年9月3日深圳市赢时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时,原告李东委托被告唐球持有该公司4%股份的口头协议有效;二、驳回原告李东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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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
5 |
(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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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李东 被告- 唐球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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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唐球及你们作为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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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
6 |
(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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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原告- 李东 当事人- 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唐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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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28212号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美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唐球及你们作为第三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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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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