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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岭控股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菩堤路216号益田花园二期19栋7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9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9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郭素坤、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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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2625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郭素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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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9-26
    2

    余芳与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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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102民初39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余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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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7-02
    3

    刘春燕与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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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102民初39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刘春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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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7-02
    4

    陈侃与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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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甘0102民初39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陈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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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7-02
    5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王小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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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2民辖终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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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6-17
    6

    朱楠与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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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0303民初172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朱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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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02 2021-04-20
    7

    贝松波、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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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异1413、141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异议人-贝松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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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6-30
    8

    伍志明与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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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4民初48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伍志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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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3-24
    9

    贝松波、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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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20340-20341号之二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贝松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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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6-30
    10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孔令军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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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05民终45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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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1-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294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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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947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亦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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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9471号亦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星与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亦信(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947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徐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682.45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待本裁定生效后全部退还原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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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3
    2

    (2020)粤0304民初604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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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6049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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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60493号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克皎与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6049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各一份。裁定内容如下:一、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88749.47元的财产;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63428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内容如下: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南路支行XXXX账户内的存款0元,实施保全措施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保全期限为一年,保全到期日为2022年4月12日。冻结被申请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XXX的1.2828%股权,实施保全措施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到期日为2024年4月8日。冻结被申请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证券简称XXXX共655538股,实施保全措施的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到期日为2024年7月19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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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3

    上诉人郭素坤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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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2625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郭素坤 被上诉人-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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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2625号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上诉人郭素坤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1262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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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4

    (2020)粤0103民初5844号原告郭素坤与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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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58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素坤 被告-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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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5844号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素坤与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郭素坤在法定期间内对裁定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发回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实体)审理;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联系方式:涂君、梁又千020-83005819、8300585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8061622021-02-2417:06:20:490(2020)粤0103民初5844号原告郭素坤与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荔湾区,审理,郭素坤,原告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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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5

    (2020)粤0103民初5844号原告郭素坤与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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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58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素坤 被告-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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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5844号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素坤与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素坤撤回对被告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郭素坤对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的起诉继续审理。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办人:涂君、梁又千联系电话:83005819、8300585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7270642020-12-2515:54:29:977(2020)粤0103民初5844号原告郭素坤与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深圳,送达,裁定书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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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6

    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上诉人郭素坤、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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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辖终173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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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辖终1731号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和上诉人郭素坤、被上诉人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辖终17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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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5
    7

    (2020)粤0103民初5844号原告郭素坤诉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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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584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素坤 被告-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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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5844号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素坤诉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本案裁定如下: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州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另:原告郭素坤在法定期间内对该裁定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裁定本案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经办人:涂君、梁又千联系电话:83005819、8300585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4814832020-08-1321:24:44:711(2020)粤0103民初5844号原告郭素坤诉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定,有限公司,裁定书,人民法院,提出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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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3
    8

    (2019)粤0304民初53931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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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393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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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3931号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克婷诉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债权受让本金222960元;2、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19年9月18日的欠付利息共计1407.52元及延期利息,延期利息以222960为基数,按照10%/年的标准自2019年9月9日(含)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8日为1221.7元);3、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13000元;4、被告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就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应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二被告连带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福田法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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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1
    9

    (2020)粤0103民初5844原告郭素坤诉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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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5844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素坤诉被告深圳前海 合同纠纷

    原告- 郭素坤 被告- 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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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5844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素坤诉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本案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州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另:原告郭素坤在法定期间内对该裁定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撤销(2020)粤0103民初584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经办人:涂君、梁又千联系电话:83005819、8300585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3967252020-06-1817:44:38:926(2020)粤0103民初5844原告郭素坤诉被告深圳前海新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海裕(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有限公司,裁定书,送达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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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8
    10

    (2020)粤0304民初30232-30237号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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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0232-3023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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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0232-30237号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萍与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六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六份。(30232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128560.69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12598.2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500元。(30233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296678.52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23425.48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30234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164917.68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12618.01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30235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164917.68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12618.01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30236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223123.92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17071.43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30237号案)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98892.84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9745.33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时15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06-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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