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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天凡腾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2028号星耀城2幢14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3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2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立信染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与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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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28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立信染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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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6-29
    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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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8民初5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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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06
    3

    马騳、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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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8民初6016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原告-马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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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30
    4

    张某、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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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8民初924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张某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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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26
    5

    王飞向与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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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8民初6018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王飞向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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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4-06
    6

    马健与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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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8民初249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马健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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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4-01
    7

    谭同安、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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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9执7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谭同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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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1-02-19 2021-03-16
    8

    刘柏君、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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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8民特73号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刘柏君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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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19 2021-01-28
    9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超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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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8民初48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超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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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4-02
    10

    马騳、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国梁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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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8民特13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马騳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邓国梁特别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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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04 2021-02-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浙0109执3801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11 详情
    2 (2021)浙0108执2179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3 (2021)浙0108执2178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4 (2021)浙0108执2173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8 详情
    5 (2021)浙0108执2171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7 详情
    6 (2021)浙0108执2166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7 详情
    7 (2021)浙0108执2163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7 详情
    8 (2021)浙0108执2158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7 详情
    9 (2021)浙0108执2150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7 详情
    10 (2021)浙0108执2050号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25 详情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9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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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1196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谭同安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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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谭同安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三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希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予以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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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2

    (2021)粤0307民初128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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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28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立信染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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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2846号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立信染整机械(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2846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500000元的利息(截止2021年3月1日利息3000元以及2021年3月2日起至退还全款为止的利息,逾期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提供26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原告;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祝伟莹电话:0755-2892348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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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3

    (2020)浙0110民初192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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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92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梵烨达机械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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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9280号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原告杭州梵烨达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192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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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4

    (2020)浙0110民初192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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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92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梵烨达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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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9280号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梵烨达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居住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9日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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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8
    5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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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8号 -

    原告- 马騳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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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马騳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实发工资164798.1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基数、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确定),其中个人应负担部分,由被申请人承担。三、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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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6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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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5号 -

    原告- 张杰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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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张杰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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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7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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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6号 -

    原告- 马健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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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马健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工资32140.5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提成44469.04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基数、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确定),其中个人应负担部分,由申请人承担。四、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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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8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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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7号 -

    原告- 刘柏君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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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刘柏君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实发工资32221.61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项目提成65819.25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基数、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确定),其中个人应负担部分,由被申请人承担。四、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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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9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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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9号 -

    原告- 王飞向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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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王飞向诉你单位关于补发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96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实发工资26171.61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提成47585.18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具体补缴基数、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确定),其中个人应负担部分,由被申请人承担。四、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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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10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5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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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505号 -

    原告- 赵汉师 被告-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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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赵汉师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0)150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的工资(含报销款)共91939.23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申请人补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具体缴纳数额、险种、时段由社保机构依政策核定),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委联系电话:0571-81187971。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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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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