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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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雄伟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臧有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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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1208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应雄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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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23 |
2 |
岑建波、岑琰等与郝江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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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727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岑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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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02 |
3 |
刘庆本、戈刘云等与杨文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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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761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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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2-07 |
4 |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与杭州大拼盘服饰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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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887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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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03 |
5 |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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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执3664号 | - |
当事人-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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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1-01-11 |
6 |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杭州大拼盘服饰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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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7948号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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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0-20 |
7 |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刘福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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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特93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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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09-22 |
8 |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浙江安吉魔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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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23执575号之一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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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08-03 |
9 |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上海昌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箭物流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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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3703号 |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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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7-01 | 2020-07-17 |
10 |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与刘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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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07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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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7-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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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282民初72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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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728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岑建波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郝江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 李小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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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岑建波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郝江山、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李小利、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岑建波医疗费用9768.12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岑建波各项损失117513.50元,合计127281.62元,因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已赔付原告49768.12元及被告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已赔付原告120000元,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无需再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岑建波医疗费用9768.12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岑建波各项损失121791.50元,合计131559.62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三、被告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岑建波各项损失190241.8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四、被告郝江山应赔偿原告岑建波鉴定费182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五、被告李小利应赔偿原告岑建波各项损失10883.63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六、原告岑建波应退还被告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款项42486.50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七、驳回原告岑建波的其余诉讼请求;八、本案案件受理费10232元,减半收取计5116元,由原告岑建波负担153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175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负担750元,被告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郝江山负担260元,被告李小利负担326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10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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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2 |
(2020)浙0282民初72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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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727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岑建波 黄金凤 黄月桥 岑琰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 李小利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郝江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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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岑建波、岑琰、黄月桥、黄金凤与被告郝江山、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李小利、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82民初727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岑建波、岑琰、黄月桥、黄金凤912486.5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岑建波、岑琰、黄月桥、黄金凤488440.38元;三、驳回原告岑建波、岑琰、黄月桥、黄金凤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56元,减半收取计9428元,由四原告负担1038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546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负担292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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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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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建波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郝江山、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李小利、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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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728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岑建波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郝江山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李小利 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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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7287号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原告岑建波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郝江山、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李小利、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查询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庭审网络直播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延长至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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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4 |
岑建波、岑琰、黄月桥、黄金凤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郝江山、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李小利、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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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727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黄金凤 岑建波 岑琰 黄月桥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郝江山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李小利 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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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2民初7275号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岑建波、岑琰、黄月桥、黄金凤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郝江山、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李小利、怀远县万成运输有限公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二O年八月十九日承办法官:杨芸联系电话:0574-639126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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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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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箭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昌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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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3民初5994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中箭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昌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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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3民初5994号上海中箭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昌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箭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昌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3民初59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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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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