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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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075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9年01月04日09时31分,车号为浙L15093的车辆行驶在鸭东线44K+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19.5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超限1.59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弘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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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 详情 |
2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081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03月08日14时20分,车号为浙L15095的车辆行驶在鸭东线44K+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19.4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超限1.42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弘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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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080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03月11日10时41分,车号为浙L15095的车辆行驶在鸭东线44K+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19.1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超限1.18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弘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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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074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31日13时40分,车号为浙L15090的车辆行驶在鸭东线44K+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19.6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超限1.63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弘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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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078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03月08日11时54分,车号为浙L13256的车辆行驶在鸭东线44K+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8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超限2.87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弘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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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076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25日10时22分,车号为浙L15093的车辆行驶在鸭东线44K+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19.5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超限1.59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弘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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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077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8年12月21日08时42分,车号为浙L15093的车辆行驶在鸭东线44K+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19.9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超限1.95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弘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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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舟公路(非)罚〔2019〕000100079号 | 舟山市路政管理支队 |
2019年05月14日09时14分,车号为浙L15095的车辆行驶在鸭东线44K+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舟山市公路管理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重量超限,请前往就近治超站接受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2轴车,车货总质量20.4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2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该车超限2.48吨。本单位通过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舟山弘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路侧电子情报板提示后,当事人虽未当场到就近超限检测站接受处理,但经事后通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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