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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和盛

    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等合伙企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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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青民终254号之一 合伙企业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吴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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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8-05
    2

    吴勇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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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青0105民初4119号 合同纠纷

    原告-吴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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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2020-10-10 2020-11-10
    3

    吴勇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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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青01民辖22号 合同纠纷

    原告-吴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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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09-18
    4

    李志与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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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8938、489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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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12-29
    5

    吴勇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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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37号 合同纠纷

    原告-吴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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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5-08 2020-08-07
    6

    吴勇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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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青民辖终29号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吴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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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0-28 2019-11-27
    7

    李志、吴勇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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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2825号 -

    申请人-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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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05 2019-12-30
    8

    李志、吴勇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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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财保2827号 -

    申请人-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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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05 2019-12-28
    9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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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青财保3号 -

    申请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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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4-22 2019-06-04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合伙企业纠纷

    原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吴勇 伍敏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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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8-29
    2 (2019)青财保3号 -

    被告- 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 吴勇 伍敏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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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G41 2019-07-0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4民初48938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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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8938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志 被告- 吴勇 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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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8938号之一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志与被告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李志偿还借款本金302466.67元及逾期利息(以302466.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志支付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被告吴勇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吴勇清偿。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605元、保全费3422.5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219.5元,五被告负担980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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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0
    2

    (2019)粤0304民初48939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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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8939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志 被告- 吴勇 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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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48939号之一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志与被告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李志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吴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志支付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被告吴勇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吴勇清偿。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4250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五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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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0
    3

    (2019)粤0304民4893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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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489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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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48938号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诉被告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联系人:陈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4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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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7
    4

    (2019)粤0304民4893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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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489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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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48939号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志诉被告吴勇、深圳市和网零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丰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10时30分,请您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联系人:陈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4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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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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