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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盛诚

    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大道三段3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冯泽平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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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保全人-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恒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彬、李小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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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902民初36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恒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彬 李小琴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1902民初3648号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恒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彬、李小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平昌县彬鹏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捌拾陆万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2、被告四川恒禾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盛诚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彬、李小琴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连带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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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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