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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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晶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望洲孕尔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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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6民初37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丽晶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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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7-12-25 | 2018-08-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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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6民初37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丽晶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望洲孕尔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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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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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6民初37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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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民初37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丽晶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望洲孕尔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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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洲孕尔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丽晶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望洲孕尔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付宣传推广费、租金及违约金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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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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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民初37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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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民初37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丽晶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望洲孕尔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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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洲孕尔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丽晶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院可以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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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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