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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星客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67
    • 法院公告 1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36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旭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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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0民终2082号 -

    上诉人-陈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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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9-18
    2

    龚军、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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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003民初2812号 劳动争议

    原告-龚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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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9-30
    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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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003执19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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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9-18
    4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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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0民辖终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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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9-30
    5

    任志敏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万宁运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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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003执异1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异议人-任志敏
    申请执行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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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6-28
    6

    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东兰汽车总站与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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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003执保254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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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5-24
    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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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003执保498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南京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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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5-24
    8

    信宜市顺达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与李润、李继裕、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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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003执保508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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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6-07
    9

    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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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003执保907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申请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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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5-24
    10

    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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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0民辖终91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十堰市中沃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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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9-30

    法院公告1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苏1003民初7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综胜汽车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唐永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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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21 2020-09-10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衢州市万福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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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120 2020-09-03
    3 (2019)粤1602民初8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被告- 劲达技术有限公司 力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劲达制冷集团有限公司 河源市力王实业有限公司 袁旭东 崔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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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G59 2020-06-30
    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天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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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58 2020-06-07
    5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武汉市沃福客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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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53 2020-05-28
    6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宏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闽顺通汽车旅运有限公司 杜春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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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32 2020-04-03
    7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综胜汽车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唐永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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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72 2020-03-10
    8 (2019)苏1003民初11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智雄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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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17 2019-12-29
    9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智雄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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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17 2019-07-23
    10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辉南县安鑫校车客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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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G92 2019-05-1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1510号-11521书面审理通知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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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1510-1152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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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1510-11521号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浙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十二案,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书面审理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该案书面审理。如你方有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或其他意见,请你方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交意见,不影响本院依法作出裁判。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3月2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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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2

    (2019)粤0310民初949-960号公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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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949-960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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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949-960号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被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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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0
    3

    (2019)粤0310民初3975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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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397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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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3975号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10民初39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号码为210437650001220171207135676228、210437650001220171207135676236、210437650001220171207135676076的汇票款3000000元,并以30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驳回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744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36744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联系方式:柴璐0755-23259174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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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0
    4

    (2019)粤0310民初3975号开庭公告(改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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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397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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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3975号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联系方式:柴璐0755-23259174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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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0
    5

    (2019)粤0310民初3975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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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10民初397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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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10民初3975号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友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联系方式:柴璐0755-23259174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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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2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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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02民初22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恒星五金橡塑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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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02民初2297号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恒星五金橡塑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泉州市恒星五金橡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货款65332.34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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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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