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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新纺织

    恩平市华新纺织有限公司

    吊销
    • 官网:-
    • 地址:恩平市良西镇北郊工业区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市场监管田处字 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平市华新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10月12日成立并经我局核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恩平市良西镇北郊工业区1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纱线、纺织原料。(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及需取得前置许可文件方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测,通过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以及电话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当事人。我局通过提取当事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检查表,查明当事人开业后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我局立案调查当日止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以上事实,有经见证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笔录、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检查表、证据复制(提取)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关于对164户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局依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场监管田告字〔2020〕11号),均未能送达。2020年11月20日,我局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该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举行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平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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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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