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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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1015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1R618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2日17时23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东洲岛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3.1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7.1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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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1019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1R618的车辆,于2019年08月02日16时3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东洲岛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0.4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4.4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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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1020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1R618的车辆,于2019年08月07日14时3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东洲岛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1.8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5.8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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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1018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1R618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3日11时45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04新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1.8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5.84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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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1017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1R618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6日09时04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04新街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2.2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6.28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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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1016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1R618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2日08时12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92瓜沥付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1.9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5.99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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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0992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5R158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1日08时45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2333K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2.8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6.8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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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0994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5R158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2日16时45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2333K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3.3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7.3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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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 详情 |
9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0995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5R158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0日18时06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2333K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2.5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6.5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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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 详情 |
10 |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0986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A5R158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8日13时57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2333K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41.3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5.3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优狮干粉砂浆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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