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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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4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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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499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源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璱纳(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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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499号之一璱纳(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源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96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499号之一,公告内容如下: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967号民事判决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对被执行人财产所作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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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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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71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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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7199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徐永照 被告- 璱纳(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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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7199号璱纳(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原告徐永照与被告璱纳(深圳)控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719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为原告支付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6月24日的工资人民币6756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马泽铃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8日09时30分在第13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赵文静电话:0755-866083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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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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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4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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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49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璱纳(深圳)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源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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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499号璱纳(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源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96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4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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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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