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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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卫公罚〔2022〕8号 |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兰溪市道成堂足浴保健会所(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594382711N现已查明:2022年01月09日,兰溪市道成堂足浴保健会所(普通合伙)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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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 详情 |
2 | 兰卫公罚〔2021〕128号 |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塑料拖鞋、垫巾、床单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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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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