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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林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13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0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3

    法律诉讼30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徐新贤、邓黎东与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东方盐湖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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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196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徐新贤
    邓黎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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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7-14
    2

    罗海峰与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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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11执181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罗海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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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7-28
    3

    太仓市双凤镇新湖三旗水泥制品厂与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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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85执16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太仓市双凤镇新湖三旗水泥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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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6-28
    4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与毛汇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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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214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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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22
    5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与王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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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2141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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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22
    6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与胥晓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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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2144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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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22
    7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与潘文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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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213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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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14
    8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与姚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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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2139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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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14
    9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与杨小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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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2138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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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14
    10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与余春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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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4民终214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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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7-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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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79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石荣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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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796号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荣婷、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03民初8796号民事判决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石荣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支付清偿款人民币10982.31元;二、驳回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元,由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529元,由被告石荣婷承担217元;鉴定费400000元,由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0000元,由被告石荣婷承担100元。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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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2

    (2020)浙0502民初39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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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02民初39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阿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陈未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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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502民初3994号陈未懈: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3994号原告湖州阿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南园林有限公司、陈未懈与第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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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3

    (2020)浙0502民初39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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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02民初39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湖州阿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陈未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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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502民初3994号陈未懈: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3994号原告湖州阿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南园林有限公司、陈未懈与第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于2021年2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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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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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80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金永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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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800号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永民、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第三人支付清偿款人民币75,677.5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上述清偿款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清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年利率逐日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即2020年11月24日本院六楼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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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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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79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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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799号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国、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第三人支付清偿款人民币75,677.5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上述清偿款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清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年利率逐日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即2020年11月24日本院六楼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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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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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7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罗海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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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798号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海峰、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第三人支付清偿款人民币75,677.5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上述清偿款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清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年利率逐日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即2020年11月24日本院六楼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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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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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80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王吉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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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802号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吉雷、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第三人支付清偿款人民币189,193.8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上述清偿款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清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年利率逐日计算〕;、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即2020年11月24日本院六楼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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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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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80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葛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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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801号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葛建华、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第三人支付清偿款人民币75,677.5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上述清偿款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清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年利率逐日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即2020年11月24日本院六楼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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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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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7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毛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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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797号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毛汇与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第三人支付清偿款人民币75,677.5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上述清偿款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清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年利率逐日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即2020年11月24日本院六楼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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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4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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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3民初8794、8795、879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南园林有限公司 被告- 杨小芳 顾汉强 石荣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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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8794、8795、8796号原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汉强、杨小芳、石荣婷,第三人江南园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的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即2020年11月20日本院四楼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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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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