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成都市香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香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成都市香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香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成都市公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成都市公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4 |
成都市香源供水有限公司、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成都市香源供水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易元东,王庆芳,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当事人-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6 |
周礼;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当事人-周礼
...
展开
|
- | - | - |
7 |
唐婷与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漫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原告-唐婷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邬劲松、陈秀兰、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陈秀兰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吴某1、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吴某1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周礼与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周礼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川0114民初33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被告- 何林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8-05-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川0114民初337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与被告何林、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14民初33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被告- 何林 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4民初337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与被告何林、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如下:一、何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借款本金284050.01元、截止2018年8月28日的借款期内利息20877.69元、罚息1959.47元、复利1320.23元,并支付罚息、复利(罚息以284050.0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35%计付;复利以22837.1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35%计付。);二、何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律师代理费8999元;三、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何林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何林追偿;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234元,由何林、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9-17 |
2 |
查鲁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民特226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原告- 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查鲁 金莎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查鲁、金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3 |
周怀艳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民特230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原告- 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蒲崇国 周怀艳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蒲崇国、周怀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4 |
王清玉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民特228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原告- 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宁顺林 王清玉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顺林、王清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5 |
邓小林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民特235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原告- 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邓小林 范敏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小林、范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6 |
姚焕发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民特236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原告- 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姚焕发 胡成友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姚焕发、胡成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7 |
李映清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民特237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原告- 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邓茂金 李映清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茂金、李映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8 |
李涛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川01民特239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原告- 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黄波 李涛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波、李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四川省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7-3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