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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塑隆

    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雪莱路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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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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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9-28
    2

    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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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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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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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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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民事裁定书公告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59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74元,合计1166元,由原告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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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2

    (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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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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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民事起诉状公告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广塑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2072民初14203号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5396.99元及逾期支付利息(逾期支付利息以55396.99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余姚市森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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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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