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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东莞市横沥第二工业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7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4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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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桂民辖终13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诉人-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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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10-08
    2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零点饮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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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民初4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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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9-18
    3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四会市益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州市琼英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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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3民初613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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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1-07-14 2021-07-20
    4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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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8民初1445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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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6-02 2021-09-09
    5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桐乡市梧桐豪辉副食品店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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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8知民初12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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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6-30
    6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西点滴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大洌谷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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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75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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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6-30
    7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歌斐酒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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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7民初68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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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5-17
    8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玖鼎进出口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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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津民终6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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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4-16 2021-04-20
    9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亿金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金辉煌酒业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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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9314号之三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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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8-03
    10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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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豫知民终74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
    新乡县笑天超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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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0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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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G85 2019-08-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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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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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四日539511712021-06-0416:20:45:997(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食品,公告,送达,民初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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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2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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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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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538498032021-03-2617:02:49:708(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食品,被告,公告,送达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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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3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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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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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权利的商品,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520元,被告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负担88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双方当事人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53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8026222021-02-2216:35:40:459(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判决,原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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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8
    4

    (2020)粤0114民初16026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梯达食品有限公司、诏安县腾辉饮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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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602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梯达食品有限公司 诏安县腾辉饮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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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6026号广州梯达食品有限公司、诏安县腾辉饮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梯达食品有限公司、诏安县腾辉饮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50万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三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29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6045002020-10-1418:06:29:977(2020)粤0114民初16026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梯达食品有限公司、诏安县腾辉饮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联系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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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5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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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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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共50万元;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时二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三日536025232020-10-1321:02:07:851(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送达,有限公司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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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6

    (2020)粤0115民初8900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思南庞客音乐餐吧有限公司、广州亿金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金辉煌酒业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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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8900号 -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思南庞客音乐餐吧有限公司 湛江市金辉煌酒业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亿金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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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8900号思南庞客音乐餐吧有限公司、广州亿金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思南庞客音乐餐吧有限公司、广州亿金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金辉煌酒业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共50万元;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徐智媛、李志明电话:020-83007080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537229552020-12-2217:26:00:96(2020)粤0115民初8900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思南庞客音乐餐吧有限公司、广州亿金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金辉煌酒业实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有限公司,侵权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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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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