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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的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3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5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潘静、马东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27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潘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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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8-18
    2

    何志远、何志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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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765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潘鸿
    何志远
    何志辉
    潘鹰
    潘铭
    潘静
    潘麒
    潘健
    潘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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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8-18
    3

    何志远、何志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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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7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潘鸿
    何志远
    何志辉
    潘鹰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潘铭
    潘静
    潘麒
    潘健
    潘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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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6 2021-08-18
    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卜小江、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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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128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卜小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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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7-06
    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杨桂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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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7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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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3-10
    6

    佛山市顺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温家亮、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龙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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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69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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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02-09 2021-06-09
    7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张俊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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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90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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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1-06-07
    8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俊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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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78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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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7-16 2020-08-05
    9

    张俊中与齐运前、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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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39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张俊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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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7-03 2020-08-05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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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终1856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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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17 2020-05-0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清申7号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全粤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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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清申7号 申请公司清算

    被申请人- 广州全粤广告有限公司 申请人-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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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清申7号广州全粤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全粤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原告申请内容为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广州全粤广告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强制清算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1年10月1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举行听证,以此听证时间为准。本院将依法网上公告其他法律文书。540160762021-08-1115:43:49:0联系人:邹妍、沙柳聪(2021)粤0105清申7号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全粤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广州全粤广告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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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2

    何志远、何志辉、潘静、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与马东华、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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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7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潘静 潘鹰 潘鸿 潘腾 潘麒 何志辉 潘健 潘铭 何志远 被上诉人-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马东华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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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765号马东华:何志远、何志辉、潘静、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与马东华、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765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内容如下:上诉人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提起的上诉按其撤回上诉处理。(2021)粤01民终27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何志远、何志辉、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的起诉。(2021)粤01民终276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0438号民事判决;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潘静赔付104260元;三、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潘静赔付47523.21元;四、驳回潘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842元,由潘静负担7370元,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4元,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16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42元,由潘静负担7253元,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9元,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17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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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3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程小龙、薛婵、王翠荣、梁满洽、郑坤峰、吴建飞、李亚梅、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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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10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薛婵 吴建飞 王翠荣 郑坤峰 梁满洽 李亚梅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程小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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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1064号李亚梅: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程小龙、薛婵、王翠荣、梁满洽、郑坤峰、吴建飞、李亚梅、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39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7月8日9时15分-10时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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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4

    (2021)粤0106民初6609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赵宾宾、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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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660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赵宾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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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6609号赵宾宾: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赵宾宾、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5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314482021-03-1516:02:36:763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2021)粤0106民初6609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赵宾宾、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赵宾宾: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电话:83006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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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5

    何志远、何志辉、潘静、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与马东华、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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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7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潘麒 潘鸿 潘鹰 潘静 何志辉 何志远 潘健 潘腾 潘铭 被上诉人- 马东华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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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765号马东华:何志远、何志辉、潘静、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与马东华、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何志远、何志辉、潘静、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0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4月15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76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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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6

    (2018)粤0104民初38000号原告何志远、何志辉、潘静、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诉被告马东华、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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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4民初380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潘麒 潘鸿 粤民初号何志远 潘鹰 潘铭 潘健 何志辉 潘静 潘腾 被告- 马东华 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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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8000号原告何志远、何志辉、潘静、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诉被告马东华、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有关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北部湾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12万元;2.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484195.5元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7日8时4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第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一八年十一月日(联系人:范卫民、潘有芳联系电话:83009203、83009224)523623022018-11-1416:09:55:644(2018)粤0104民初38000号原告何志远、何志辉、潘静、潘麒、潘健、潘腾、潘鹰、潘铭、潘鸿诉被告马东华、广州市龙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公告,被告,送达,广州市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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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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