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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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苏州吴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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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8民初2741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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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7-29 |
2 |
苏州吴玲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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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8民初274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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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14 |
3 |
段宁与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有限公司、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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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5民初4384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段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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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2-26 |
4 |
13115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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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91民初13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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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10-2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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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苏0591民初13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被告- 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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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G21 | 2020-03-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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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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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91民初13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被告- 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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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13115号原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91民初131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货款106000元及违约金31800元;二、被告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律师费损失7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4元,由原告负担288元,由被告负担3196元,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应由被告负担部分本院退还原告,被告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账户内。案件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苏州金睿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履行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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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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