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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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浙0104民初29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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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29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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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2922号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4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原告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签订的《尚铁大厦A楼1-4层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1月26日解除;二、被告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金、违约金人民币5075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524元,由原告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273元,被告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1251元。原告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案件受理费的退费;被告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主审法官:张宏,联系电话:0571-865778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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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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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浙0104民初29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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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29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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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2922号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犇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主审法官:张宏,联系电话:0571-865778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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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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