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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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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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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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庞旭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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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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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区伟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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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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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覃文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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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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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秀华与甄龙壮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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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原告-甄秀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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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庞麦芳、杨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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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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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毛国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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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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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罗静思、卢伟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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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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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邱厚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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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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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夏楚雄、田远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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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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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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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罗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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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罗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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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908号罗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罗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4.56元、本金的罚息7133.21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34137.77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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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6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罗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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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罗国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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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906号罗国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罗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9733元及利息0元、本金的罚息3928.43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23661.4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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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5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罗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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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罗国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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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905号罗国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罗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2597.1元及利息137.7元、本金的罚息5267.33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28002.1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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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4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骆海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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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骆海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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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904号骆海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骆海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9925.55元及利息0元、本金的罚息1906.08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11831.6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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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7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罗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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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9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罗国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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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907号罗国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罗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78.2元、本金的罚息4259.84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24338.04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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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91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谢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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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谢悦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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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891号谢悦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谢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9431.08元及利息0元、本金的罚息2027.88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11458.9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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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92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吴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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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吴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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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892号吴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吴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9057.79元及利息0元、本金的罚息2624.2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11681.9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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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8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谢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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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谢悦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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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888号谢悦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谢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127.66元、本金的罚息3183.91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18311.57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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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90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谢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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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谢悦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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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890号谢悦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谢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03.6元、本金的罚息4330.08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24433.6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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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87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谢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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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688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被告- 谢悦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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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6887号谢悦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诉被告谢悦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通知书。本院通知:因本案涉及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故不宜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简易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另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认证关联告知书、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5.5元、本金的罚息2167.18元、利息的罚息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3月19日,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的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人民币12222.6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24日15时00分至17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836(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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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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