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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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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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撤10号 | - |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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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01 |
2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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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4535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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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12-29 |
3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大生农业有限公司,兰华升,上海中茂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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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执1511号之三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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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10 |
4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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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2执705号之三 | - |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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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2-31 |
5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大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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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2执705号 | - |
申请执行人-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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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1-20 |
6 |
连云港沃德农资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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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民终4677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连云港沃德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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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1-01-22 |
7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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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2执异1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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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1-03 |
8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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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1执32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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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1-02-24 |
9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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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1执31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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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1-02-24 |
10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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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1执1594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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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1-02-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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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沪02执705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10 | 详情 |
2 | (2020)沪02执538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2 | 详情 |
3 | (2019)沪02执318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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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兰华升、卢挺富、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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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324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当事人- 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 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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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3241号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兰华升、卢挺富、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资产收益权回购款148000000元及违约金32486000元(以14800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8年4月11日暂计至2019年6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加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以148000000元为本金,按每年24%的标准从2019年6月25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交纳执行费247886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25238特此通知。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执行员:彭新强联系电话:020-83211088书记员:罗慧芳联系电话:020-83211074办公地址:广州市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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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2 |
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兰华升、卢挺富、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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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324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当事人- 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 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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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3242号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兰华升、卢挺富、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支付保理资产收益权回购款50000000元及违约金10975000元(以50000000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8年4月11日暂计至2019年6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加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以50000000元为本金,按每年24%的标准从2019年6月25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交纳执行费128375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25240特此通知。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执行员:彭新强联系电话:020-83211088书记员:罗慧芳联系电话:020-83211074办公地址:广州市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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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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