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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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黄河、赵玉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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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91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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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2-21 |
2 |
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与黄秋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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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673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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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8-12 | 2020-09-21 |
3 |
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曾雪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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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1748号 | 银行卡纠纷 |
当事人-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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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12-31 |
4 |
吴盟红、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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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5执19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吴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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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2019-12-31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吴盟红、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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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5民初25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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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17-10-13 | 2019-04-02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与张益祥、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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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5民初25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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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5-16 | 2017-11-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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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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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05民初187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韦春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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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韦春琼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告知、民事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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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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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1224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 当事人- 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韦春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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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诉被告韦春琼、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告知、民事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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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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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059号 | -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陈尚 农振珊 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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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新浪司法法院公告》的(2020)桂0103民初1059号案公告有误,现更正如下:将原文被送达人“陈尚、农振珊、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更正为“陈尚(曾用名陈正雪)、农振珊、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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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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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0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被告- 陈尚 农振珊 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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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03民初105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转普裁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十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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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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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5执保1031号 | 银行卡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当事人- 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曾雪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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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诉被告曾雪莲、广西良凤江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及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裁定如下:以531864.84元为限,查封曾雪莲名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48-8号森林假日住宅小区的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三年,查封至2022年10月11日止。上述案件被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不提出复议的,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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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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