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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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6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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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69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波平 被告- 深圳赫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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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波平与你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69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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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
2 |
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7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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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70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晔 被告- 深圳赫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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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晔与你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70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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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
3 |
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6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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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69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波波 被告- 深圳赫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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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波波与你公司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69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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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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