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诸公(浬)行罚决字[2019]55445号 | 诸暨市公安局浬浦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7月底开始吴某瑞到诸暨市宏都置业有限公司上班,2019年8月5日9时许,浬浦派出所民警在诸暨市宏都置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吴某瑞未办理临时居住登记,诸暨市宏都置业有限公司未将吴某瑞的信息按时报送至公安机关,未告知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宏都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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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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