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温州南北磁性用品有限公司与永嘉县新时代安全防范设备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原告-温州南北磁性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7)浙0302执110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1-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6)浙0302民初4948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302民初49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永平 被告- 李建春 郑丽君 温州市南磁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南北磁性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李建春、郑丽君、温州市南磁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南北磁性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建春、郑丽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归还原告李永平借款本金88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温州市南磁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南北磁性用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6-09-1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