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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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昌市豪丰源工贸有限公司与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深圳正鑫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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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0302民初29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金昌市豪丰源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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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7-01 |
2 |
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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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1381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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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12-18 |
3 |
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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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18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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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20-05-19 |
4 |
广东南储运输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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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民初7909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南储运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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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1 | 2019-05-1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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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桂0702执992号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2 | 详情 |
2 | (2020)粤0105执13819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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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5执恢1150号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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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恢11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纠纷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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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恢1150号邵传豹、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股东邵传豹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拟举行听证进行审查。现因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邵传豹执行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上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次听证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1年3月12日下午3时在本院306调解室进行。逾期不到庭,不影响本次听证的进行。537405982021-01-0515:14:13:969联系人:韩寒、陈康英(2020)粤0105执恢1150号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邵传豹、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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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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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0302民初29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金昌市豪丰源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邵传豹 连金平 深圳正鑫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 詹琴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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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金昌市豪丰源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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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3 |
(2019)粤0105民初31883号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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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18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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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31883号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68441.18元,并从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31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29894662019-12-2315:05:31:328联系人:李志强3、张水凌(2019)粤0105民初31883号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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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
4 |
(2019)粤0105执保1398号原告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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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执保13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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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执保1398号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告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价值共168604.01元的财产,现本院已保全完毕。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财产告知书、(2019)粤0105民初3188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经办人:肖燕电话:83005577、83005689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529461202019-11-2915:51:19:30(2019)粤0105执保1398号原告广州万宝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众邦铜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送达,公告,有限公司,深圳115337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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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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