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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电二局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20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446
    • 法院公告 2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0

    法律诉讼44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勤林、董烁亮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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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381民初447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刘勤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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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市人民法院 2021-09-06 2021-10-13
    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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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305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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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1 2021-10-09
    3

    胡德荣、林添良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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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8民终2152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胡德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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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9-28
    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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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71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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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18
    5

    常德市武陵区力威土石方工程队、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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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123民初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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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9-24
    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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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41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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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7-27
    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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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21执保1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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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7-08
    8

    深圳市宝益成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莱利森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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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0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宝益成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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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7-27
    9

    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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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39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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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9-07
    10

    鲍玉民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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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191民初78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鲍玉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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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5-28

    法院公告2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1702民初28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叶紫婷 叶发赞 叶文略 刘柳 叶喜兰 被告- 李锡金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阳江市江城区河道堤防管护中心 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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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9-08-25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连州市平记建材店 被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市富临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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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9G12中缝 2019-08-18
    3 (2018)粤1702民初28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叶广基 被告- 李锡金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阳江市江城区河道堤防管护中心 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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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G29 2019-05-23
    4 (2019)粤0307民初3940-397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张碧峰 被告- 成都峻晖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昌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阮惠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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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9-04-27
    5 (2018)粤1702民初28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叶广基 被告- 李锡金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阳江市江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 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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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G89G92中缝 2019-01-31
    6 (2018)粤1702民初28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叶广基 被告- 李锡金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阳江市江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 湛江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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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G54 2019-01-10
    7 (2018)粤1702民初28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叶广基 被告- 李锡金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阳江市江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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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0-23
    8 (2018)粤0115民初534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竟成建设工程机械实施有限公司 简柏忠 简柏强 谭金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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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10-09
    9 (2018)粤03民终10277-10315号 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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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8
    10 (2018)粤1702民初28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叶广基 被告- 李锡金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阳江市江城区河道堤防管理处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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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G44 2018-09-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3民初12783号原告吴炳基诉被告肖聪、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志锋、广州海那达机械有限公司、赵虎、广州虎顶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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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2783号 -

    原告- 吴炳基 当事人- 广州海那达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虎顶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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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2783号赵虎、广州虎顶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炳基诉被告肖聪、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志锋、广州海那达机械有限公司、赵虎、广州虎顶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吴炳基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23143.5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540058612021-07-3017:13:43:31(2020)粤0113民初12783号原告吴炳基诉被告肖聪、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志锋、广州海那达机械有限公司、赵虎、广州虎顶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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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2

    (2020)粤0304民初5775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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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77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鹏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仪蓥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川省仪蓥劳务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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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7750号林锡丰:原告深圳市鹏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仪蓥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四川省仪蓥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第三人林锡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5775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楼716980.5元;2、判令被告以拖欠工程款为基数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3年11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中暂计至2020年8月18日为楼239078.94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各项暂计:楼956059.44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5日09时15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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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3

    (2020)粤0309民初2094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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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20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宝益成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莱利森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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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20947号深圳市莱利森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宝益成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莱利森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2094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偿还混凝土货款人民币436329.15元(肆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玖元壹角伍分);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混凝土货款滞纳金为人民币480493.16(肆拾捌万肆佰玖拾叁元壹角陆分)(暂计至2020年5月25日,之后滞纳金按日万分之6.67继续请求至货款清偿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24日16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法院联系人:余素颖电话:0755-21088048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浪腾路2号龙华法院民庭6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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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8
    4

    (2020)粤0113民初12783号原告吴炳基诉被告肖聪、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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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2783号 -

    原告- 吴炳基 当事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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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2783号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AYACY4M):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炳基诉被告肖聪、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吴炳基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23143.5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537104652020-12-1416:14:27:362(2020)粤0113民初12783号原告吴炳基诉被告肖聪、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四川瑞沣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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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1
    5

    上诉人黄河源、梁小光、程昱智与上诉人詹卓鹏、被上诉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原审第三人刘运龙、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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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47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黄河源 梁小光 程昱智 被上诉人- 詹卓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当事人- 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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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4776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刘运龙: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河源、梁小光、程昱智与上诉人詹卓鹏、被上诉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原审第三人刘运龙、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4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詹卓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程昱智支付所欠的工程款2036220.38元;三、驳回黄河源、梁小光、程昱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588元,由黄河源、梁小光、程昱智共同负担14312元,詹卓鹏负担202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580元,由黄河源、梁小光、程昱智共同负担28290元,詹卓鹏负担282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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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6

    (2020)粤1972民初1875号之一公告上诉(谢楚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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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8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张华东 林婵武 被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宏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谢委翰 谢楚中 深圳市易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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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875号之一谢楚中:本院受理原告林婵武、张华东诉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宏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谢委翰、谢楚中、深圳市易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东莞市宏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判决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林婵武、张华东支付工程余款1629240元及利息。2.本案一审二审的受理费和保全费均由被上诉人林婵武、张华东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如果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答辩意见,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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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7

    (2020)粤1972民初1875号公告判决(谢楚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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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8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林婵武 张华东 被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宏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谢委翰 谢楚中 深圳市易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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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875号谢楚中:本院受理原告林婵武、张华东诉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宏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谢委翰、谢楚中、深圳市易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民初1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东莞市宏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林婵武、张华东支付工程余款1629240元及利息(利息以1629240元为本金,从2016年9月21日开始,以未付款金额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未付款金额为本金,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婵武、张华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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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3
    8

    (2020)粤0117民初1548号原告宋科明与被告广州市从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俞宏福、郑崇桂、郭祥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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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7民初1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宋科明 被告- 广州市从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俞宏福 郑崇桂 郭祥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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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7民初1548号俞宏福:本院受理原告宋科明与被告广州市从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俞宏福、郑崇桂、郭祥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后当事人向本院补充提交证据,其中:(一)原告宋科明补充提交五份证据:1、短信记录,证明内容为原告通过短信一直向被告水电二局副总苇总催款,最近一次催款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本案未过诉讼时效;2、通话记录,证明内容为原告向被告水电二局项目经理郑辉多次催款;3、联通公司通话记录证明,证明内容为联通公司仅能提供半年通话记录,致使原告其他催款电话记录无法提供;4、银行流水,证明内容为原告于2015年2月17日收到被告俞裕旺还款20万元;5、证人证言,证明内容为证人肖泰安、文思奇证明原告在2016至2019年期间多次向被告进行催款。(二)被告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提交十份证据:1、我司支付货款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支票》(编号:00791117);2、兴基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NO:05938954);3、兴基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NO:05938953);4、兴基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NO:05938952);5、兴基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NO:05938951);6、兴基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NO:05938950);证据1至6证明事项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兴基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双方已在2012年12月27日结算,珠江公司已支付4730000元,兴基公司并已开具发票;7、我司支付货款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支票》(编号:00791129);8、兴基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NO:05992092);9、兴基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NO:05992093);10、兴基公司开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NO:05992094);证据7至10证明事项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兴基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双方已在2013年1月11日结算,珠江公司已支付3000000元,兴基公司并已开具发票。(三)被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提交一份证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内容为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广东广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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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9

    黄河源、梁小光、程昱智、詹卓鹏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刘运龙、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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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477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 程昱智 詹卓鹏 黄河源 梁小光 被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刘运龙 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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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4776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刘运龙:黄河源、梁小光、程昱智、詹卓鹏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刘运龙、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黄河源、梁小光、程昱智、詹卓鹏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29日8时45分-10时在第83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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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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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960号原告许伯强诉被告杨顺南、杨顺芳、广州平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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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960号 -

    原告- 许伯强 当事人- 广州平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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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稿)(2020)粤0114民初960号杨顺南、杨顺芳、广州平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伯强诉被告杨顺南、杨顺芳、广州平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顺南、杨顺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伯强支付租金10847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从2019年1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顺南、杨顺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伯强支付租赁物单程运费7500元。三、驳回原告许伯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0元,由被告杨顺南、杨顺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十三日(2020)粤0114民初960号杨顺南、杨顺芳、广州平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伯强诉被告杨顺南、杨顺芳、广州平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顺南、杨顺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伯强支付租金10847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三从2019年1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顺南、杨顺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伯强支付租赁物单程运费7500元。三、驳回原告许伯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0元,由被告杨顺南、杨顺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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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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