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陈光辉与深圳市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10民初232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陈光辉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01 | 2021-04-16 |
2 |
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214民初6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无锡市通用机械厂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3-18 |
3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181民初67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1-04-22 |
4 |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181执保217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0-23 |
5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181执保21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0-09 |
6 |
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10财保144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04 | 2020-09-29 |
7 |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10民初52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8 | 2020-01-02 |
8 |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10执保381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19-11-03 |
9 |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10财保150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17 | 2019-08-02 |
10 |
东莞市伸嘉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5)深龙法梓民初字第69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伸嘉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7-06-11 | 2017-08-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执67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执674号 | - |
原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海德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74号深圳市海德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289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2-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