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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域房产

    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昌宝东路15号华腾金属工业楼11栋2楼201(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7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7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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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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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郭裕昌、杨咏茵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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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申请人-郭裕昌
    杨咏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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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黄金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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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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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王萍、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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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王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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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谢祖科、杨宏芳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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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杨宏芳
    谢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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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李堂琴、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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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李堂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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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王前进、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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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王前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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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常杰、李佩珍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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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佩珍
    常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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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吴博文、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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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吴博文
    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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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佛山市瑞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易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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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瑞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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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被告- 冯海燕 曾伟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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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8-02-0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1447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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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44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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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14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5日解除;二、被告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返还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鹤峰社区居民委员会鹤峰路1号都市经典广场312号商铺;三、被告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65267.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至2021年10月15日利息为24684.94元,自2021年10月16日起以租金765267.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四、被告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费计算方法:自2021年10月16日起按36441.3元/月计算至实际返还场地之日止);五、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53.23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瑞域房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星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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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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