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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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大洋与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黄国春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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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3民初1508号之一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何大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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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6-24 |
2 |
何大洋,黄国春,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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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3执保112号 |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
当事人-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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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6-01 |
3 |
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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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602民初5347号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当事人-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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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20-04-01 |
4 |
5350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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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602民初5350号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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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9-17 |
5 |
林以桂不服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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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1002行初11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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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6-08 | 2018-09-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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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0111民初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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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82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丁显昌 被告-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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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82号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显昌诉被告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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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2 |
(2019)云0111民初85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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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民初856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周健康 被告-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 陈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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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8569号陈建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周健康诉被告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陈建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作出(2019)云0111民初85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速裁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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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3 |
原告周健康诉被告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陈建华建设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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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民初856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周健康 被告-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 陈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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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8569号陈建华: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周健康诉被告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陈建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11民初8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周健康工程款50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3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周健康保证金60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3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原告周健康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94元,由被告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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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
4 |
原告周健康诉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陈建华劳务合同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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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民初856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周健康 被告-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 陈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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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8569号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宏辉劳务有限公司、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健康诉你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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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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