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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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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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46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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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1-03 |
2 |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战义康、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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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民初20490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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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12-28 |
3 |
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黄导导、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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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3民初417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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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19-07-24 | 2019-07-29 |
4 |
王小赛与张绍兴、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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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民初911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王小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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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8-12-28 | 2019-04-19 |
5 |
徐建明与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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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徐建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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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徐建明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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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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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肖国祥、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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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肖国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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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曹小林、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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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曹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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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战义康、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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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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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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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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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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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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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8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培能 被告- 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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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培能诉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云0103民初7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培能返还车牌为云A750CQ、车架号为LGBH52E09JY655018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的备用钥匙;二、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培能支付违约金4000元;三、驳回原告李培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元由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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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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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6176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肖国祥 被告- 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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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云0103民初16176号原告肖国祥诉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3日后,即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联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联系电话:0871-64884944。接待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0楼。刊登时间: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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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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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78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培能 被告- 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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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培能诉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03民初7847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即2021年11月4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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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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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46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王亮 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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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4625号原告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03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款18390.7元及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亮对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三、驳回原告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9元,由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亮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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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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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46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王亮 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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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0)云0103民初4625号原告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03民初4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款18390.7元及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亮对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三、驳回原告昆明铄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9元,由被告云南达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王亮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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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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