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声韵贸易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5号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809J6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9-01
    2

    深圳市格林赛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0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格林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16 2021-09-01
    3

    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格林赛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深圳市格林赛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格林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之二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之二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之二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6时00分,你司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8-14
    2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之二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之二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之二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6时00分,你司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8-14
    3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之一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之一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9时30分,你司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7-21
    4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之一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之一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9时30分,你司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7-21
    5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4号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02004SY031);2.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240万元;3.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0800元(以24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0日起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应计至实际返还全部货款之日止);4.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万元;5.被告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就原告经济损失67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被告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7.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以上总计为3100800元。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时30分,你司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七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4-07
    6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4205号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娜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02004SY030);2.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48万元;3.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6160元(以4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0日起暂计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应计至实际返还全部货款之日止);4.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5.被告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就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被告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7.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以上总计为616160元。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时30分,你司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七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4-07
    7

    (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被告一双方于2020年4月15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02004SY021)于2020年5月22日解除;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380wan万元及逾期返还利息77457元(以38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6%bn标准支付逾期返还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24日,直至付清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以上金额合计:387745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0日16时0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1-19
    8

    (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声韵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550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被告一双方于2020年4月15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02004SY021)于2020年5月22日解除;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货款380wan万元及逾期返还利息77457元(以38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6%bn标准支付逾期返还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24日,直至付清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以上金额合计:387745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0日16时0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1-1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