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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东铝业

    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创新大道119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兰地税稽罚[2017]7号 兰溪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度(1)2013年赠送给客户的各项礼品支出应补个税74870元。(2)2013年度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528.75元;发生的财产保险合同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2元。(3)2013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补缴77580.34元。2014年度(1)2014年度发生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78.25元。(2)2014年度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20元。(3)2014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补缴101079.30元。2015年度(1)2015年度发生的财产租赁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426.70元。(2)2015年度五张收据代替发票使用入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属于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3)2015年度取得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17226.11元,城建税1205.83元,教育费附加516.7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44.52元。(4)2015年度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卡支出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应缴个税17424元。(5)2015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补缴78108.82元。(6)2015年度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121220.12元,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092428.8元,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8791.32元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违法,以白条等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和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对你单位少缴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611.63元;对少缴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22.85元;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74691.23元;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3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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