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东莞市谊邦包装有限公司、广东鹰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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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谊邦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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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深圳市康和盛纸业有限公司、广东鹰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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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康和盛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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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粤0307执20966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06 | 详情 |
| 2 | (2021)粤1973执7183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3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07执20966号终本、失信、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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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209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康和盛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鹰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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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20966号广东鹰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康和盛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鹰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144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方为被执行人。现因本院无法与你方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20966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及(2021)粤0307执209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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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
| 2 |
(2021)粤0307执20966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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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209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康和盛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鹰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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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20966号广东鹰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康和盛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鹰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144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209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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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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