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何宇萍、吕日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何宇萍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周爱琴、佛山市禅城区弼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周爱琴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周爱琴、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周爱琴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陈伟森、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陈伟森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陈伟森、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人-陈伟森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何宇萍、吕日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何宇萍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佛山义乌小商品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陈伟森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2020)琼72执异10号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民航集团新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民航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20)琼0106民初4773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72 | 2020-08-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6民终554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民终554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周爱琴 被上诉人- 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民终5542号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周爱琴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2021)粤06民终554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80元,由上诉人周爱琴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0-09 |
2 |
(2021)粤0605民初21453号原告陈伟森与被告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21453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伟森 被告- 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伟森诉被告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21453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对(2019)粤06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中第一、二、三项判项所确定的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6384000元(以120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1日,按月利率2%计算;律师费18万;担保费1.8万,共合计18582000元];2.本案律师费160000元由三被告承担;3.请求判令本案担保费7200元由三被告承担;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莫文华、人民陪审员谢俭和、聂平花组成,审判长由莫文华担任。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8 |
3 |
(2021)粤06民终5542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民终554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周爱琴 被上诉人- 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合作经纪联合社 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民终5542号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周爱琴与被上诉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唐股份合作经纪联合社、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公告如下:本案于2021年07月26日14:30在第二十三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20 |
4 |
(2019)粤06民初155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民初1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陈伟森 被告- 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 吕亦灿 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吕日锵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民初155号吕亦灿:本院受理原告陈伟森与被告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吕亦灿、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吕日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吕亦灿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72万元(按月息2%,从2019年5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25日);2.请求判令支付律师费18万元;3.判令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吕日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担保费18000元由六被告承担;5.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2019)粤06民初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明福房地产有限公司、吕亦灿、佛山市圆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明福市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吕日锵存款人民币1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陈伟森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罗凯原、梁亦民、谢达辉,法官助理巫江禺,书记员何敏玲。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0年4月7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1-02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