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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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云南天翠珠宝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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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11执620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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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3-01 |
2 |
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云南浦缥氏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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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执68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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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20-12-27 |
3 |
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与云南天翠珠宝有限公司、年磊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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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民初26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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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10-31 | 2019-11-29 |
4 |
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与云南浦缥氏实业有限公司、杨海清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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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O111民初88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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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19-07-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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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云0111民初88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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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 2018-12-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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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天翠珠宝有限公司、年磊、第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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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11民初265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天翠珠宝有限公司 年磊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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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2650号云南天翠珠宝有限公司、年磊: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天翠珠宝有限公司、年磊、第三人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天翠珠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服务费2,322,560元,场地使用费2,664,640元,两项总计4,987,200元;二、被告年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本诉诉讼费53,055元,由被告云南天翠珠宝有限公司、年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云0111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环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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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2 |
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诉云南浦缥氏实业有限公司、杨海清租赁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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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11民初88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浦缥氏实业有限公司 杨海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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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11民初8893号云南浦缥氏实业有限公司、杨海清:本院受理的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浦缥氏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签订的《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综合服务协议书》于2016年7月28日解除;二、被告云南浦缥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租金、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设施、设备综合维护费1,335,44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1日起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杨海清对上述应付款中的548,100元及利息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云南北理工(官渡)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8,00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云南浦缥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杨海清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云0111民初8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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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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